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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馬德里議定書國際商標申請?
簡明說明適用對象、優點與實務注意事項

在日本取得商標註冊,原則上並不會自動保護海外市場。若要在海外保護品牌,通常需要在目標市場另行取得商標保護。馬德里議定書國際申請,是用來提高多國商標申請與管理效率的制度。

基礎商標
日本等地的申請或註冊
向WIPO申請
指定多個締約方
指定方審查
可能收到核駁理由
取得保護
無核駁時取得保護

1. 什麼是馬德里制度?

馬德里制度是以日本等成員的基礎申請或基礎註冊為基礎,透過WIPO向多個指定締約方尋求商標保護的制度。它並不是「一次申請就自動在全世界取得商標權」的制度。各指定締約方仍會依其商標制度進行審查。

2. 誰可以利用?

以日本作為本國主管機關時,日本國民、在日本有住所或居所的個人、在日本有營業所者,以及在日本設立的株式會社、合同會社等日本法人,可能可以利用本制度。

即使代表人是外國人,只要申請人是符合條件的日本法人,也可能可以日本為本國主管機關提出馬德里申請。重點不是代表人的國籍,而是申請人本身是否與日本具有必要連結。

3. 需要基礎申請或基礎註冊

馬德里申請必須有基礎商標申請或基礎註冊。國際申請的商標必須與基礎商標相同,指定商品/服務也必須在基礎申請或基礎註冊的範圍內。

4. 主要優點

申請時通常需繳納WIPO基本費,以及各指定締約方的費用。部分指定締約方可能需要在申請時一併繳納相當於申請費與註冊費的個別費用。

5. 注意事項與缺點

6. 台灣、香港、澳門相關商標保護的注意點

馬德里制度涵蓋範圍廣,但並非所有目標市場都可以透過馬德里制度取得商標保護。例如,如需在台灣取得商標權,通常需要另行向台灣提出商標申請,不能僅透過馬德里國際註冊指定取得保護。

此外,即使透過馬德里制度指定中國,其效力也不會當然及於台灣、香港、澳門等採行獨立商標制度的市場。因此,規劃海外商標申請時,應依實際銷售地區、代理商所在地、電商平台營運區域及未來業務計畫,分別確認各目標市場是否需要另行申請。

7. 適合馬德里申請或直接申請的情況

適合馬德里申請

  • 同一商標在多國使用
  • 商品/服務較單純
  • 基礎商標較穩定
  • 希望集中管理

較適合直接申請

  • 重要市場需要慎重權利化
  • 需依各國調整商品/服務
  • 各國使用不同商標或Logo
  • 與先行商標衝突風險較高

總結

馬德里申請不是自動取得全球商標權的制度,而是提高多國申請與管理效率的工具。是否適用,應依目標市場、商標內容、指定商品/服務、事業計畫與審查風險綜合判斷。

MEVRO的服務

MEVRO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可協助比較馬德里申請與各國直接申請,並依目標市場、費用與審查風險提出商標申請策略。

參考:WIPO Madrid System、日本特許廳馬德里制度資料。本文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並非個案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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