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马德里议定书国际商标申请?
简明说明适用主体、优点与实务注意事项
在日本取得商标注册,原则上并不会自动保护海外市场。若要在海外保护品牌,通常需要在目标市场另行取得商标保护。马德里议定书国际申请,是用来提高多国商标申请与管理效率的制度。
日本等地的申请或注册
指定多个缔约方
可能收到驳回理由
未被驳回时取得保护
1. 什么是马德里制度?
马德里制度是以日本等成员的基础申请或基础注册为基础,通过WIPO向多个指定缔约方寻求商标保护的制度。它并不是“一次申请就自动在全世界取得商标权”的制度。各指定缔约方仍会依其商标制度进行审查。
2. 谁可以利用?
以日本作为本国主管机关时,日本国民、在日本有住所或居所的个人、在日本有营业所者,以及在日本设立的株式会社、合同会社等日本法人,可能可以利用本制度。
即使代表人是外国人,只要申请人是符合条件的日本法人,也可能可以日本为本国主管机关提出马德里申请。重点不是代表人的国籍,而是申请人本身是否与日本具有必要联系。
3. 需要基础申请或基础注册
马德里申请必须有基础商标申请或基础注册。国际申请的商标必须与基础商标相同,指定商品或服务也必须在基础申请或基础注册的范围内。
4. 主要优点
- 可将多国申请程序集中管理
- 相较各国直接申请,初期费用有时较容易控制
- 续展、名义变更等管理较方便
- 日后可追加指定缔约方
申请时通常需缴纳WIPO基本费,以及各指定缔约方的费用。部分指定缔约方可能需要在申请时一并缴纳相当于申请费与注册费的个别费用。
5. 注意事项与缺点
- 国际注册日起5年内依附于基础商标,存在中心攻击风险
- 较难依各目标市场实务灵活调整指定商品或服务
- 指定范围过广时,较容易收到驳回理由
- 如指定缔约方发出驳回理由,通常会产生当地代理费
- 部分目标市场仍需另行办理当地商标申请
6. 部分目标市场需另行申请的注意点
马德里制度覆盖范围广,但并非所有目标市场都可以通过马德里制度取得商标保护。例如,如需在台湾取得商标权,通常需要另行办理当地申请,不能仅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取得保护。
另外,即使通过马德里制度指定中国,其效力也不会当然覆盖台湾、香港、澳门等实行独立商标制度的市场。因此,在制定海外商标申请策略时,应根据实际销售市场、代理商所在地、电商平台运营区域及未来业务计划,分别确认各目标市场是否需要另行申请。
7. 适合马德里申请或直接申请的情况
适合马德里申请
- 同一商标在多国使用
- 商品/服务较简单
- 基础商标较稳定
- 希望集中管理
较适合直接申请
- 重要市场需要慎重权利化
- 需依各国调整商品/服务
- 各国使用不同商标或Logo
- 与在先商标冲突风险较高
总结
马德里申请不是自动取得全球商标权的制度,而是提高多国申请与管理效率的工具。是否适用,应依目标市场、商标内容、指定商品或服务、事业计划与审查风险综合判断。
MEVRO的服务
MEVRO国际专利商标事务所可协助比较马德里申请与各国直接申请,并依目标市场、费用与审查风险提出商标申请策略。
参考:WIPO Madrid System、日本特许厅马德里制度资料。本文仅供一般信息参考,并非个案法律意见。
←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