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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在日本申请商标的注意事项
由理解中文品牌的日本专利师提供日本商标与合同支持

中国企业进入日本市场时,商标并不只是“提交申请”的问题。品牌名称应如何以简体字、日本汉字、英文、Logo或片假名呈现,指定商品或服务应如何规划,以及与日本代理店、经销商或合作伙伴之间如何约定商标权利归属,都是进入日本市场前需要确认的重要事项。

MEVRO国际专利商标事务所由理解中文品牌与日本商标实务的日本专利师提供服务,协助中国企业在日本进行商标申请、驳回理由通知应对及品牌相关合同文件的起草与审阅。

1. 在中国已注册,并不代表在日本也受到保护

商标权具有地域性。即使企业已在中国取得商标注册,原则上仍需另行向日本特许厅申请,才能在日本取得商标权。

因此,在日本开始销售、参展、寻找代理商、开设日语网站或进行SNS宣传之前,建议先进行日本商标检索与申请。如果品牌已经公开,或已经与日本合作方接触,第三方抢先申请、代理店擅自申请,或日后发生权利归属争议的风险都会提高。

2. 中文品牌不能只是直接翻译成日文

中国企业的品牌常常同时存在多种表记,例如中文名称、英文名称、Logo、日本汉字、片假名读音及简称。日本商标审查会从外观、读音及观念等角度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因此,中文品牌在日本应如何申请,不能只看中文原意。

理解中文语义与日本商标审查实务的专利师,可以协助企业从日本市场角度重新设计商标申请策略,而不是仅将中国申请内容直接翻译后提交。

3. 指定商品与服务需要依日本实务重新规划

日本商标申请中的指定商品及指定服务,并不是单纯将中国项目翻成日文即可。日本特许厅在审查时会依商品服务分类、类似群、交易实际情况及审查基准判断权利范围与是否与在先商标冲突。

例如,餐饮品牌如果只申请第43类“餐饮服务”,未来若在日本销售冷冻食品、调味料、甜点、饮料或通过EC平台销售商品,可能还需要考虑第29类、第30类、第32类、第35类等商品或服务。

4. 代理店・经销商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商标管理

中国企业进入日本市场时,常会与日本代理店、经销商、进口商、OEM/ODM厂商或EC运营公司合作。此时,商标权的归属与使用管理非常重要。

合同中应特别确认:日本商标由谁申请、由谁持有;代理店或经销商是否可以使用商标;使用商标的范围、市场、商品及期间;是否可以申请类似商标、域名或SNS账号;合作终止后,商标、库存品、广告物及网站如何处理;日本市场上的使用证据由谁保存;如果发生侵权或抢注,双方如何分工处理。

5. 直接与中文对应的日本专利师沟通,可以降低误解与时间成本

中国企业委托日本商标案件时,常见的流程是:客户先委托本地事务所,再由本地事务所转委托日本事务所处理。此种方式虽然常见,但如果案件涉及中文品牌的语义、日文读音、指定商品服务的细部设计,或代理店合同中的商标管理条款,经过多层转达后,企业真正想保护的商业意图,有时不容易完整传达给日本代理人。

MEVRO国际专利商标事务所可由理解中文并熟悉日本商标实务的日本专利师直接与中国企业沟通。企业可以用中文说明品牌背景、商品服务内容、日本市场计划及与代理店之合作模式,再由日本专利师直接依日本商标法及日本特许厅审查实务进行判断与建议。

6. 驳回理由及注册后管理,也需要提前准备

日本商标申请后,如果日本特许厅认为申请商标与在先商标近似,可能会发出驳回理由通知。此时,需要从商标外观、读音、含义、指定商品服务及实际交易情况等角度提出意见,必要时也可考虑补正指定商品服务、与在先权利人协商,或利用日本的同意制度。

此外,商标注册后也不是终点。企业还需要管理续展期限、许可使用、代理商使用、侵权监控、使用证据保存及品牌表记规则。

MEVRO的支持

MEVRO国际专利商标事务所提供中国企业在日本市场的商标与品牌保护支持,包括日本商标检索与申请策略、中文・英文・日本汉字・片假名表记的申请建议、指定商品及指定服务的日本实务规划、日本商标驳回理由通知应对、日本商标早期审查及同意制度的利用评估,以及代理店合同、经销合同、商标许可合同中商标条款的日文・中文起草与审阅。

中国企业在日本进行品牌展开时,商标申请与合同管理应一并考虑。如果您计划进入日本市场、与日本代理店合作,或已收到日本商标驳回理由通知,欢迎及早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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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供一般信息参考,并非针对个案的法律意见。具体申请策略需根据商标、商品或服务、使用计划及在先商标情况个别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