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商標早期審查制度:何時應該活用?
― 在上市、展會、授權談判與仿冒對策前,先取得較明確的權利基礎 ―

企業在日本推出新品牌時,普通商標審查的時間未必能配合商業時程。商品上市、展會參展、代理商談判、授權協商、群眾募資、電商上架或仿冒品對策,都可能需要更早取得審查結果。

此時可考慮利用日本商標的早期審查制度。早期審查係針對符合一定要件的商標申請,由申請人或代理人提交「早期審查相關情況說明書」,請求日本特許廳較早開始審查。

MEVRO國際專利事務所的優勢:
本所對日本商標早期審查具有豐富實務經驗。我們不只是填寫表格,而是協助客戶整理申請商標、指定商品/服務、實際使用或使用準備資料,以及使用者之間的對應關係,使資料更容易被日本特許廳理解。

1. 什麼是日本商標早期審查?

商標早期審查是針對有較早取得審查結果需求的商標申請所設計的制度。申請人或代理人可提交「早期審查相關情況說明書」提出申請。向日本特許廳提出早期審查請求本身不需繳納官方費用。

依日本特許廳統計,2025年商標早期審查自提出申請至第一次審查結果通知的期間平均為1.9個月。不過,早期審查並不保證一定獲准註冊;若要件或證據不足,仍可能未被選定為早期審查案件。

與 Fast Track 審查不同:
日本商標的 Fast Track 審查已於令和4年度後停止,重啟時間未定。因此,若需要加快日本商標審查,實務上通常需依案件情況評估是否可申請早期審查。

2. 早期審查的主要適用類型

依目前日本特許廳的運用,商標早期審查大致可分為以下三類。

類型概要常見情形
對象1申請人或被授權人已在部分指定商品/服務上使用申請商標,或已相當程度進行使用準備,且權利化具有緊急性。第三人無權使用、收到警告函、授權需求或已授權、海外申請、預定作為馬德里國際註冊基礎申請等。
對象2申請案僅指定已使用或已相當程度進行使用準備的商品/服務。指定商品/服務限於實際業務範圍的申請。
對象3申請人已在部分指定商品/服務上使用商標,或已相當程度進行使用準備,且指定商品/服務均採用官方審查基準等所列表示。使用證據僅涵蓋部分商品/服務,但指定商品/服務文字已整理為官方標準表示的案件。

應依哪一類型提出,須視指定商品/服務的寫法、實際使用狀況、使用準備進度、海外申請策略、授權關係及第三人爭議情況而定。

3. 關鍵在於「證據如何整理」

早期審查的核心在於證據。申請人必須以客觀資料說明,申請商標已被使用,或已相當程度進行使用準備。

證據資料至少應清楚連結以下三點:

僅提出商品照片或網頁截圖,未必足夠。通常需要說明哪一部分是商標、誰在使用、對應哪些商品或服務,以及資料彼此之間的關聯。

若主張「已相當程度進行使用準備」,單純的內部計畫通常不足。外部發包、受注書、製作中的型錄、招牌設計、網站製作委託等,能顯示已對外展開具體準備且使用可能性高的資料,會更具說服力。

4. 何時應考慮申請早期審查?

5. MEVRO國際專利事務所可提供的協助

MEVRO國際專利事務所可自日本商標申請策略階段起,協助評估早期審查的可行性。

早期審查並非單純收集資料即可。實務上的重點在於,如何將商標、指定商品/服務、使用者與使用證據正確連結。本所將依據豐富的實務經驗,協助客戶以更有效率的方式爭取迅速權利化。

6. 結語

日本商標早期審查制度,適合希望配合上市、展會、仿冒對策、代理商談判、授權談判或海外申請時程,加速取得商標審查結果的案件。

是否適合申請早期審查,取決於指定商品/服務、使用或使用準備狀況,以及證據資料品質。若預計在日本展開品牌業務,建議在申請前或申請後儘早評估早期審查的可能性。

如需在日本迅速取得商標保護,歡迎洽詢MEVRO國際專利事務所。

【參考】日本特許廳「商標早期審查・早期審理概要」、「商標使用相關說明資料之作成說明」。

參考資料下載

日本特許廳的商標使用證據說明資料,可作為準備使用證據時的參考。

📄 日本特許廳資料:商標使用相關說明資料 (PDF/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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