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企業赴日本申請專利
如何利用PPH申請加速審查
台灣企業在台灣已提出專利申請,並希望加速日本專利審查時,可以考慮利用臺日專利審查高速公路,亦即 PPH(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
本文重點
- PPH 可利用台灣智慧財產局的審查結果,向日本特許廳申請加速審查。
- 日本申請案與台灣申請案需具有相同最早日,且台灣端已有可專利請求項。
- 日本端請求項須與台灣端可專利請求項充分對應,且日本端尚未開始審查。
- 台灣端審查文件及可專利請求項通常需要日文或英文譯文,本所可協助製作日文譯文。
PPH 的基本概念是:如果台灣智慧財產局已就對應申請案中的一個或多個請求項作出可專利判斷,申請人可以利用該審查結果,向日本特許廳申請加速審查。
本文簡要整理台灣企業在日本申請專利時,利用 PPH 申請加速審查的主要要件、應備文件及注意事項。
1. 什麼是 PPH?
PPH 是專利審查高速公路制度。
在臺日 PPH 制度下,若台灣智慧財產局已就對應台灣申請案作出可專利判斷,申請人可以向日本特許廳提出 PPH 申請,請求日本申請案加速審查。
對台灣企業而言,PPH 通常適合下列情況:
- 日本是重要市場;
- 希望儘早取得日本專利權;
- 台灣申請案已有可專利請求項;
- 日本申請案與台灣申請案內容高度對應;
- 日本申請案尚未開始審查。
PPH 並不保證日本申請案一定會核准。但若要件符合,通常有助於日本申請案較快進入審查,並使日本審查官參考台灣智慧財產局的審查結果。
2. 主要適用要件
台灣企業利用臺日 PPH 向日本特許廳申請加速審查時,通常需要符合以下要件。
1. 日本申請案與台灣申請案具有相同最早日
日本申請案與對應的台灣申請案,應具有相同的最早日。該最早日可能是優先權日,也可能是申請日。
常見情況包括:
- 日本申請案主張台灣申請案的優先權;
- 日本申請案與台灣申請案主張相同的優先權基礎案;
- PCT 申請進入日本國內階段,且與台灣申請案具有相同優先權關係。
2. 台灣端已有可專利請求項
對應的台灣申請案中,至少需要有一個或多個請求項被台灣智慧財產局判斷為具可專利性。
可專利判斷不一定必須等到專利核准審定。若在下列文件中,可以明確確認部分請求項未被指出不予專利理由,該等請求項也可能成為 PPH 申請的基礎:
- 審查意見通知函;
- 專利核准審定書;
- 專利核駁審定書;
- 專利再審查核准審定書;
- 專利再審查核駁審定書。
3. 日本端請求項須與台灣端可專利請求項充分對應
日本申請案中所有請求項,應與台灣端被判斷為具可專利性之請求項充分對應。
若日本請求項只是台灣請求項的翻譯,通常較容易說明對應關係。若日本請求項經過補正,則需說明日本請求項與台灣可專利請求項之間仍具有充分對應關係。
一般而言,日本請求項與台灣請求項範圍相同、相近,或比台灣可專利請求項更窄,較可能符合要求。
4. 日本端尚未開始審查
PPH 申請時,日本特許廳尚未開始該日本申請案的審查。
若日本端已經開始審查,通常不能再利用臺日 PPH 申請加速審查。因此,若有意使用 PPH,應在日本端開始審查前儘早評估與提出。
3. 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向日本特許廳申請臺日 PPH 時,通常需要準備下列資料。
實際向日本特許廳提出 PPH 申請時,會使用日本特許廳指定格式及「早期審查に関する事情説明書」。該部分屬於日本端代理人處理之程序,本頁僅整理申請人需要理解及準備的主要資料。
1. 台灣端審查文件及譯文
例如台灣智慧財產局發出的:
- 審查意見通知函;
- 專利核准審定書;
- 專利核駁審定書;
- 專利再審查核准審定書;
- 專利再審查核駁審定書。
若相關文件不是英文,通常需要提出日文或英文譯文。
2. 台灣端可專利請求項及譯文
需要提出台灣端被判斷為具可專利性之請求項,以及其日文或英文譯文。
此部分是 PPH 申請的核心資料之一。日本端請求項是否符合 PPH 要件,通常需與台灣端可專利請求項進行對應確認。
3. 引用文獻
若台灣智慧財產局審查官引用了文獻,需確認是否應提交該等引用文獻。
- 專利文獻通常可省略提交;
- 非專利文獻通常需要提交;
- 引用文獻通常無須提交譯文。
4. 請求項對應表
請求項對應表是臺日 PPH 申請中非常重要的文件。該表需要說明日本申請案的各請求項,如何對應台灣端被判斷為具可專利性之請求項。
若兩邊請求項只是逐字翻譯,可以簡要說明為相同。若日本請求項有補正、限縮或文字差異,則需要具體說明其仍與台灣端可專利請求項充分對應。
4. 本所繁體中文譯本下載
本所已整理 JPO/TIPO 臺日 PPH 申請程序資料之繁體中文譯本,供台灣申請人參考。
本所繁體中文譯本主要說明臺日 PPH 的申請要件及應備文件。至於日本端正式申請文件之撰寫及提交,仍應由日本端代理人依日本特許廳要求辦理。
5. 本所可協助製作日文譯文
臺日 PPH 申請時,台灣端審查文件及可專利請求項通常需要準備日文或英文譯文。
如申請人尚未準備相關日文譯文,本所可依日本特許廳程序需要,協助製作台灣端審查文件及可專利請求項之日文譯文。
常見可協助翻譯之文件包括:
- 審查意見通知函;
- 專利核准審定書;
- 專利核駁審定書;
- 可專利請求項;
- 其他日本端 PPH 申請所需文件。
6. PPH 申請前的實務檢查清單
| 項目 | 確認內容 |
|---|---|
| 台灣端審查結果 | 是否已有可專利請求項 |
| 日本端程序狀態 | 日本特許廳是否尚未開始審查 |
| 最早日 | 日本申請案與台灣申請案是否具有相同最早日 |
| 請求項 | 日本請求項是否與台灣可專利請求項充分對應 |
| 譯文 | 是否已準備審查文件及請求項的日文或英文譯文 |
| 引用文獻 | 是否有非專利文獻需要提交 |
| 請求項對應表 | 是否已整理日本請求項與台灣可專利請求項的對應關係 |
7. 使用 PPH 時的注意事項
PPH 是加速審查的制度,不是核准保證。
即使臺日 PPH 申請被接受,日本特許廳仍會依日本專利法及日本審查實務進行審查。因此,日本端仍可能收到拒絕理由通知。
此外,為了符合 PPH 要件,日本請求項通常需要與台灣端可專利請求項充分對應。若日本市場對企業具有重要性,應謹慎評估是否要配合台灣端可專利請求項調整日本請求項範圍。
8. 結語
台灣企業已在台灣取得可專利判斷後,若希望加速日本專利審查,可以考慮利用臺日 PPH 制度。
使用 PPH 前,應先確認台灣端是否已有可專利請求項、日本端是否尚未開始審查、日本請求項是否與台灣可專利請求項充分對應,以及是否已準備必要文件與譯文。
如需評估日本專利申請是否適合利用臺日 PPH,或需要製作日本特許廳程序所需之日文譯文,建議儘早與日本端代理人確認申請策略與時程。
MEVRO 國際專利事務所的支援
MEVRO 國際專利事務所可協助台灣企業評估日本專利申請是否適合利用 PPH,並協助準備日本端加速審查申請、請求項對應表、日文譯文及後續審查應對。
如需評估日本專利申請或臺日 PPH 加速審查,歡迎與我們聯繫。
※本文為一般程序說明,具體案件仍應依台灣申請案審查結果、日本申請案內容、請求項範圍及日本端審查狀態個別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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