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基礎案赴日本申請專利
優先權證明文件存取碼申請方式
台灣申請人以台灣專利申請案作為基礎案,向日本提出專利申請並主張優先權時,可以利用「臺日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制度。
台灣端通常需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存取碼(日本)」,再將該存取碼提供給日本代理人,由日本端向日本特許廳辦理電子交換程序。符合程序要求時,通常不需另行向日本特許廳提送紙本優先權證明文件。
1. 優先權主張的效果
優先權主張的效果,是使日本申請案中與台灣基礎案相同、且已由台灣基礎案揭露的內容,在一定範圍內享有台灣基礎案申請日的利益。
也就是說,日本端在判斷新穎性、進步性等要件時,對於可享有優先權的內容,會以台灣基礎案申請日作為重要基準。
但若日本申請案加入台灣基礎案未揭露的新技術內容,該新增部分通常不能享有台灣基礎案申請日的利益。
2. 下載申請書
申請存取碼時,請使用「優先權證明文件申請書」。填寫前建議先確認使用最新版書表。
3. 申請書填寫重點
- 申請案號:填寫台灣基礎案申請案號
- 申請事項:勾選「存取碼(日本)」
- 申請人:填寫名稱、地址、國籍、電話等資料
- 代理人:如委任台灣端代理人辦理,填寫代理人資料
- 簽章:由申請人或代理人簽章
- 規費:僅申請「存取碼(日本)」者,無須繳納規費
最重要的是,申請事項須正確勾選「存取碼(日本)」。
4. 提出方式
申請核發存取碼,可以用紙本或電子方式提出。
紙本提出
若以紙本方式提出,可將填妥並簽章的申請書郵寄或送交智慧財產局。
郵寄地址
106213 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2段185號3樓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收
電子申請
若使用智慧財產局電子申請系統,也可以電子方式提出。電子申請時,仍應確認申請事項已正確勾選「存取碼(日本)」。
5. 處理時間
依智慧財產局說明,專利申請案確認申請日後,處理時間如下:
| 類型 | 處理時間 |
|---|---|
| 一般收文 | 約20個工作天 |
| 快辦收文 | 約4個工作天 |
| 規費 | 無須繳納規費 |
若日本申請期限或優先權文件相關期限較近,建議提前辦理,必要時可考慮快辦。
6. 日本弁理士不能代理台灣端申請
優先權證明文件或存取碼申請,是向台灣智慧財產局提出的台灣端程序。
日本弁理士通常只能處理日本特許廳相關程序,不能代理向台灣智慧財產局提出此類申請。
因此,若申請人不熟悉申請書填寫、紙本提出或電子申請方式,可以委任台灣的法律事務所、專利事務所、專利師、專利代理人或律師協助辦理。
7. 取得存取碼後
智慧財產局核發存取碼後,請將存取碼提供給日本代理人。日本端通常需要下列資料:
- 台灣基礎案申請案號
- 台灣基礎案申請日
- 專利種類:發明、新型或設計
- 申請人名稱
- 存取碼
- 日本申請案是否已主張台灣基礎案優先權
台灣端取得存取碼後,仍需由日本端在日本特許廳程序中表明利用電子交換。
8. 洽詢窗口
如對臺日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存取碼申請或提出方式有疑問,可向智慧財產局洽詢。
臺日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洽詢窗口
專利行政企劃組
電話:(02)8176-9009
E-mail:ipopap@tipo.gov.tw
9. 結語
台灣專利申請案作為基礎案,向日本申請專利並主張優先權時,通常可以透過臺日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制度處理。
台灣端應提出「優先權證明文件申請書」,並勾選「存取碼(日本)」。取得存取碼後,再提供給日本代理人,由日本端向日本特許廳辦理電子交換相關程序。
若申請人不熟悉申請書填寫或提出方式,可以委任台灣端專業代理人協助辦理。
※本文為一般程序說明,具體案件仍應依台灣基礎案內容、日本申請時程、專利種類及日本端程序要求個別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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